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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海外学人中心

日期:2017-01-25 04:00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朝阳海外学人中心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机构设置:办公室、人才开发部、交流培训部、综合服务部、信息宣传部
    职责:
    (1)宣传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政策,研究朝阳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配合制定海外人才引进的配套政策。
    (2)在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指导下,配合组织实施北京市高端人才引进开发等具体事宜以及相关服务工作。
    (3)为朝阳区重大项目、重点建设和重要产业发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支持。
    (4)收集整合区域重大项目信息、海外学人信息和世界500强企业人才信息,围绕朝阳区功能特点和战略要求,搭建高端人才的信息平台,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5)组织实施区域内海外人才培训交流活动。
    (6)组织落实区域内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事业发展、工作生活等配套服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朝阳海外学人中心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10人,实际9人;聘用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重点为朝阳区引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国际化人才和其他紧缺急需人才。落实好“凤凰计划”,完善相关政策和服务内容,举办OTEC海外学人创业大会,积极引进和重点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打造具有国际化、区域化和集群化特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队伍,进一步细化工作,产生社会效果,配合中组部、北京市委组织部做好有关高端人才引进开发和政策宣传工作;构建朝阳海外高层次人才开发平台、服务平台和海外学人之家。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759.65万元,比2016年2321.04万元增加438.61万元,增长18.9%其中:财政拨款2759.65万元,比2016年2321.04万元增加438.61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2016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154.4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6%,比2016年109.54万元增加44.91万元,增长41.0%。依据《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在职人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一)项目支出预算2605.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4.4%,比2016年2211.5万元增加393.7万元,增长17.8%。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朝阳海外学人中心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18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6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0.18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0.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67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相关要求,加强公车管理,减少公车运维支出。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朝阳海外学人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86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九、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预算02表)

3.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3表)

4.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4表)

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预算05表)

6.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7.部门预算收入表

8.部门预算支出表

9.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